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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的物流托运的交付事宜

发布时间2022-02-23

  承运、托运双方都应在物流托运和货物装卸中,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。双方当事人应在货物起运前在场点件交接,认真核对货物的运单、品名、数量与规格是否相符,并查看装载及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,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胁安全运输的,不得起运。应在承运方确认无误后,承运方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,然后起运。,如托运人坚持在包装轻度破损,短时间修复、调换有困难的情况下,坚持装车起运,经双方同意,双方并做好记录,签名盖章后,方可装运,其后果由托运人承担。

  收货单位应在整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付后,在票单上签收,由驾驶员交给到站或带回起运点。零担货物由收货人凭票单向到达承运方(仓库)提取。如发现货损、货差,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,并签认,收货人不得因货差、货损拒绝收货。

  货物交接时,承运、托运双方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在对货物重量和内容有疑义时,如有不符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由责任方负担查验、复磅所发生的费用。收货单位如票单遗失,应及时向承运方说明登记,可凭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承运方确认后提货。如收货单位向承运方说明前,货物已被他人持票提走,承运方不负责赔偿,协助查询。

  收货人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,接到领货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货,如延期提货应加收仓储、保管费,时效为30天,30日内不提货者,将按无主货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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